量子科技暨尖端材料博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與畢業規定
課程規劃:
以上必修科目若於入學以前已修過,須向學程課程委員會申請認可始得免修。承認學分之認定,由學程課程委員會依學生申請扺免、免修、免擋及承認學分處理原則審核決定。學生如修二門課(含)以上 (不包括論文),累計兩學期修課全都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博士生畢業前需有英文能力證明,惟母語為英語者,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後得免除英文能力證明。學生於博士班就學期間或於博士班入學前二年內,通過全民英文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複試。修習外語系(FL) 或相關英文課程達6個學分,且成績均達70分者。
除了以上基礎物理的訓練與專業知識的養成,學程學生的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前瞻量子科技研究中心的成員,從事量子科技與尖端材料的研究,參與以下4個主題的研發:
並且在進入量子技術與先進材料研發前,由指導教授規劃實習所需的實驗技術,包括低溫物理實驗技術、先進材料製程或量子光學實驗技術,並在取得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同時也取得相關實驗設備的使用許可證。學程學生在進入研發規劃後,取得博士學位前,經由指導教授到相關合作企業實習,取得研發實作經驗。
畢業規定與退場機制:資格考:以在物理相關SCI期刊發表一篇第一作者之論文取代原有的筆試方式,在學三年內必須完成,否則退學。 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取得: (a)本學程博士生以在第一學年結束前找妥指導教授為原則,於第三學年結束前由指導教授為召集人組成論文研究指導委員會,委員由至少三位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與至少一位合作企業相關領域專家擔任。(b)博士生原則上應於資格考完成後,第三學年結束前,提出論文研究計畫,論文題綱需與合作企業研發主題相關,並向論文研究指導委員會作口頭報告。通過論文計畫審查者,方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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