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資訊

量子科技暨尖端材料博士學位學程課程規劃與畢業規定

 

課程規劃:

  1. 分年課程規劃。訂定修業年限為5年,得延長最長7(含業界實習),逾時退學。畢業學分30學分,分為(1) 修畢共同必修科目 (2) 修足學分數如下表

 

要求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30

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9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21

課程類別

最低學分數

課程名稱

課程修習規範

核心課程

9

量子力學 I、量子力學 II、電動力學 I

必修 9 學分

 

 

 

 

選修課程

 

 

 

 

21

 

量子光學、量子計算、物理專題–量子資訊、奈米物理與新興量子物質特論、量子訊息與計算(電機系)

 

必選 6 學分

固態物理導論 I、凝態物理 I、凝態

物理 II、二維材料物理導論、奈米光學特論、原子分子物理、物理專題

–奈米結構中的電子傳導、非線性光學、微波電路分析及設計(電機系)、微電子工程(電子所)

 

 

選修

15 學分

 

以上必修科目若於入學以前已修過,須向學程課程委員會申請認可始得免修。承認學分之認定,由學程課程委員會依學生申請扺免、免修、免擋及承認學分處理原則審核決定。學生如修二門課()以上 (不包括論文),累計兩學期修課全都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博士生畢業前需有英文能力證明,惟母語為英語者,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後得免除英文能力證明。學生於博士班就學期間或於博士班入學前二年內,通過全民英文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複試。修習外語系(FL)  或相關英文課程達6個學分,且成績均達70分者。

 

  1. 參與研發規劃。

除了以上基礎物理的訓練與專業知識的養成,學程學生的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前瞻量子科技研究中心的成員,從事量子科技與尖端材料的研究,參與以下4個主題的研發:

    1. 量子位元實現、超控與計算(b)量子通訊
  1. 量子計量與模擬
  2. 量子材料 (尖端材料)

並且在進入量子技術與先進材料研發前,由指導教授規劃實習所需的實驗技術,包括低溫物理實驗技術、先進材料製程或量子光學實驗技術,並在取得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同時也取得相關實驗設備的使用許可證。學程學生在進入研發規劃後,取得博士學位前,經由指導教授到相關合作企業實習,取得研發實作經驗。

 

畢業規定與退場機制:

資格考:以在物理相關SCI期刊發表一篇第一作者之論文取代原有的筆試方式,在學三年內必須完成,否則退學。

博士候選人資格之取得:

(a)本學程博士生以在第一學年結束前找妥指導教授為原則,於第三學年結束前由指導教授為召集人組成論文研究指導委員會,委員由至少三位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與至少一位合作企業相關領域專家擔任。(b)博士生原則上應於資格考完成後,第三學年結束前,提出論文研究計畫,論文題綱需與合作企業研發主題相關,並向論文研究指導委員會作口頭報告。通過論文計畫審查者,方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1. 博士生必須於第四學年結束前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否則退學。
  2. 成為博士候選人後且於畢業前,必須在SCI期刊,至少發表另一篇為第一作者之論文。
  1. 學生如無法於上述期限內完成各項規定,或需轉出學程,需經指導教授向課程委員會提出,課程委員會徵詢物理系系主任意見後決定。每個階段最多得可申請延長一年,轉出學程的學生可同時申請轉入物理系博士班繼續攻讀博士